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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Nov.
2022-11

艺术学院关于自强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拟定以下同学获得自强助学金,现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1128日前将情况反映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张玥 电话:0371-86507263

办公室:龙子湖校区S2-315  邮箱:657927719@qq.com

附件:

2022年自强助学金公示汇总表

艺术学院   

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