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人文与艺术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成立人文与艺术学院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综合评价等工作。
三、推免条件
(一)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 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三)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四) 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 6 个学期(五年制为前 8 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 3.0 以上(含 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 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20%)(人数取整,舍去小数点)。
(五) 无不及格课程。
(六) 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实施办法
(一) 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材料、支撑材料和《诚信承诺书》(附件1)。推免正式申请表采用学校统一制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上报并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三) 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成绩审核。
(四) 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特殊学术专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 最终成绩=学习成绩(95%权重)+特殊学术专长(5%权重)。
(六) 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成绩及名单公示7天。
(七)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收到书面申诉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告知,并及时组织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八) 推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视情节追究学生及相关人员责任。
(九)推免生名额分配
1. 名额构成
总名额14个,其中: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项2个,普通本科名额12个(含专业分配名额8个、竞争指标4个)。
2. 专业分配名额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专业各2个,共计8个。除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外,若某专业合格申报人数不足2人,该专业空缺名额转入学院竞争指标池。
3. 竞争指标
设置4个不区分专业的竞争指标,按年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人选。
4. 候补人选
学院可按总名额(14个)的20%以内设置候补人选,候补人选按所在年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五、各项核算办法
(一)学习成绩核算
教学项目核算由教学办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为准,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课程成绩核算基础,如果平均学分绩点并列,以加权平均成绩确定名次。学习成绩满分为95分,具体计算如下:
学习成绩分值=学生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95
(二)特殊学术专长核算
特殊学术专长核算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决议。特殊学术专长仅限于:
1.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 特殊专长核算标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备注 |
1 |
核心期刊论文、CPCI-S(原ISTP)和ISSHP收录的论文。 |
20 |
成员排名分配权重,独立作者1,第一作者0.8。 |
2 |
国内权威竞赛三等奖 |
50 |
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成员排名分配权重,排名1为0.8,排名2为0.5,排名3为0.2,排名4为0.15,排名5为0.1,排名6-10为0.05。 |
3 |
国内权威竞赛二等奖 |
80 |
4 |
国内权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
100 |
学术专长满分为5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计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名,排名第1的申请学生,赋5分,从第2名开始采用加权计算确定,即该名次申请学生最终得分=(该名次申请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计分总和/特殊学术专长计分总和第1名的分值)×5,其余名次以此类推。
若所有合格申请人特殊学术专长原始计分总和均为0,则本项所有申请人统一赋0分。
六、支撑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2);
(二) 加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三) 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 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六) 提交材料清单。
特别说明:
1. 未提供支撑材料的项目不计入分值。
2. 所有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提交1份,要求图文清晰。
3. 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认定。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 9月1日-2日18:00前,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院长签字,交教务科。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细则在推荐单位公示,并上传教务系统;
(二) 9月3日-4日18:00前,学生本人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推免研究生模块完成线上资格报名;
(三) 9月5日-9月9日18:00前,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及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 9月10日-9月11日,教务处审核名单;
(五) 9月12日-9月18日,学校和各推荐单位公示;
(六) 9月21日9:00,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正式在平台报名;
(七) 9月22日8:00,发送复试通知;
(八) 9月24日8:00,发送待录取通知;
(九) 9月24日14:00,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
(十) 10月20日,关闭各类功能。
以上有关规定由人文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