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
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
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领导小组
(一)推荐遴选工作小组
(二)专家审核小组
三、推免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 6 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 3.0 以上(含 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 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20%)(人数取整,舍去小数点);
5.无不及格课程;
6.国家大学生英语(或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韩语TOPIK三级。
四、实施办法
(一)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书、支撑材料和《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上报并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三)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成绩审核。
(四)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特殊学术专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最终成绩=学习成绩(90%权重)+特殊学术专长(10%权重)
(六)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成绩及名单公示5天。
(七)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会在1天内做出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八)推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视情节追究学生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核算办法
(一)学习成绩核算
教学项目核算由教学办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为准,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习成绩核算基础,如果平均学分绩点并列,以平均成绩确定名次。
(二)特殊学术专长核算
特殊学术专长核算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决议。特殊学术专长仅限于:
1.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 特殊专长核算标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备注 |
1 |
核心期刊论文、CPCI-S(原ISTP)和ISSHP收录的论文。 |
20 |
成员排名分配权重,独立作者1,第一作者0.8。 |
2 |
国内权威竞赛三等奖 |
50 |
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成员排名分配权重,排名1为0.8,排名2为0.5,排名3为0.2,排名4为0.15,排名5为0.1,排名6-10为0.05。 |
3 |
国内权威竞赛二等奖 |
80 |
4 |
国内权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
100 |
六、支撑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2);
(二)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六)提交材料清单。
特别说明:
1、未提供支撑材料的项目不计入分值。
2、所有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提交1份,要求图文清晰。
3、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认定。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18日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
(二)9月18日-20日进行个人申报。
(三)9月18日向学校上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
(四)9月20日上午10点前,接收推免材料至毛航老师处,过期不候。
(五)9月21日上午对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推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9月21日召开推荐小组民主评议会,确认推免排序并进行公示。
(七)9月22日下午5点前,推免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八)学校审查,校内公示(华水教务微信-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九)9月25日前,被推荐学生书面填报上传信息。
以上有关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