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适用于本办法。
二、推荐小组
组 长:武金勇 李志国
副组长:杨华轲 刘延琪
成 员:卢 荻 马 刚 周 科 葛轩辕 石二军 李 杰 王美双 李磊磊 王俊俊 郭一琳 李冯畅 吕帅
盖 哲 史笑晗 商丹妮
秘书:王俊俊(兼) 史笑晗(兼) 商丹妮(兼)
三、专家审核小组
成 员:武金勇 刘延琪 杨华轲 李杰 卢荻
四、推免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 6 个学期(五年制为前 8 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 3.0 以上(含 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 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20%)(人数取整,舍去小数点);
5.无不及格课程;
6.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韩语TOPIC三级;
五、实施办法
(一)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书、支撑材料和《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上报并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三)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成绩审核。
(四)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特殊学术专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最终成绩=学习成绩(90%权重)+特殊学术专长(10%权重)
(六)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成绩及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会在1天内做出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八)推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视情节追究学生及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年度推免生名额9人(含合作办学项目3人)。
六、各项核算办法
(一)学习成绩核算
教学项目核算由教学办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为准,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课程成绩核算基础,如果平均学分绩点并列,以平均成绩确定名次。
(二)特殊学术专长核算
特殊学术专长核算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决议。特殊学术专长仅限于:
1.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 特殊专长核算标准如下: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备注 |
1 |
核心期刊论文、CPCI-S(原ISTP)和ISSHP收录的论文。 |
20 |
成员排名分配权重,独立作者1,第一作者0.8。 |
2 |
国内权威竞赛三等奖 |
50 |
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成员排名分配权重,排名1为0.8,排名2为0.5,排名3为0.2,排名4为0.15,排名5为0.1,排名6-10为0.05。 |
3 |
国内权威竞赛二等奖 |
80 |
4 |
国内权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
100 |
七、支撑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2);
(二)加盖所在学院加教务处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六)提交材料清单。
特别说明:
1、未提供支撑材料的项目不计入分值。
2、所有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提交1份,要求图文清晰。
3、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认定。
八、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1日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
(二)9月2日进行个人申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细则需在推荐单位公示。
(三)2024年9月5日-8日。学生本人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推免研究生模块完成线上资格报名。。
(四)9月9日-9月12日。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及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五)9月13日-9月15日。教务处审核名单。
(六)9月18日-9月26日。学校和各推荐单位公示。
(七)9月28日9:00。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正式报名。
以上有关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