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根据《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报考我院推免生优先考虑。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适用于本办法。
二、推荐小组
组长:武金勇
成员:刘术永 杨华轲 韩江峰 金玉甫 马刚 刘延琪
周科 葛轩辕 石二军 郝丽君 樊丽 王令娟
毛航 孙彦军 盖哲
秘书:陈俊文 (兼) 毛航(兼) 盖哲(兼)
三、推免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四)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 6 个学期(五年制为前 8 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 3.2 以上,并专业排名前 15%(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10%);韩语成绩前6个学期平均成绩85分以上或者韩语TOPIC三级。
(五)本科毕业能够顺利拿到毕业证、学位证。
四、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书、支撑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二)学工办、教学办分别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成绩审核,按照专业进行学习成绩和创新创业及其他荣誉成绩核算。
(三)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进行关于科研创作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公开答辩和综合测评。公开答辩主要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综合测评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四)如有以下四种情况,则为减分项:
1. 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减10分:
2、在校期间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但已申请取消,减10 分;
3、学习成绩有补考记录,每次减2 分;
4、学习成绩有重修记录,每次减5分。
(五)最终成绩=学习成绩(70%权重)+创新创业及其他荣誉成绩(15%权重)+公开答辩及综合测评(15%权重)—减分项。
(六)根据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七)本次推免名额6人(含中韩合作办学1人)。
五、各项核算办法
(一)学习成绩核算
教学项目核算由教学办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为准,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课程成绩核算基础。
(二)创新创业及其他荣誉成绩核算
1、创新创业及其他荣誉成绩由学工办负责。创新创业及其他荣誉成绩包含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其他荣誉加分。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办法(试行)》(华水政2016【176】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核算,办法中不包含的项目及类别不进行成绩核算。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认定学分为准,不重复累计。同一项目获多次奖励,按成绩最高一次核算。
3、其他荣誉加分包含: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其中,荣誉称号需由学校及省市政府部门颁发批准,并有证书。属于班集体荣誉的,需注明本人的贡献或担任班级职务。其他荣誉加分认定标准(表1)如下:
表1 其他荣誉加分认定标准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1 | 海外校友奖学金 | 6 |
2 | 国家奖学金 | 6 |
3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 |
4 |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4 |
5 |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2.5 |
6 |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2 |
7 | 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 5.5 |
六、支撑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2);
(二)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
1、未提供支撑材料的项目不计入分值。
2、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添加目录,左侧简装(不允许豪华装订)。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19日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
(二)9月20-21日进行个人申报,21日下午3点汇总名单至辅导员处。
(三)9月22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
(四)9月22日上午9点-12点,接收推免材料,过期不候。
(五)9月22日下午对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六)9月23日进行公开答辩。
(七)9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学院推免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八)学校审查,校内公示(华水教务微信-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九)10月6日-7日,被推荐学生书面填报上传信息。
以上有关规定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xls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支撑材料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