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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May.
2024-05

艺术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管理细则

  
            

为规范中韩合作环境设计项目交换生管理工作,提高学院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到规模和质量、依法管理和完善服务并重,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赴国(境)外交换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86号)和合作办学项目执行协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赴国(境)外交换生主要有两类:赴韩国启明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交换(简称半年交换生)和两学年交换(简称2+2交换生)学习的学生。

二、选拔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半年交换生要求已修读学期无挂科,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前50%。同等情况下,韩语成绩优秀优先推荐;积极参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活动以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获得奖励者优先推荐;或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专业认证等相关专业教育活动者优先推荐。

3、2+2交换生要求修读完成我校毕业要求学分的一半。

4、无违规、违纪记录,无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

三、培养和管理

1、赴韩学习期间所每学期应修读课程不少于3门,修读学分应超过12学分(不包含本数)。

2.交换生应遵守双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双方学校要求的各项费用,并享受协议规定的相关待遇。2+2项目出国学生,在离校前办理好校外住宿手续可免交住宿费。

3.交换生应在拟定交流学期期初及时向学工办和教学办报备并提交相关离校、请假手续。

4.交流期间应与辅导员保持至少每两周一次的线上联系,汇报近期生活、学习等基本情况。如在学业、生活、安全等方面有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学院。学院发送的通知及要求及时反馈,因个人原因耽误各种信息填报、申报等,责任自负。

5.交流学习结束应按照要求立即回国,回国2天内向学院及学校反馈回国信息并提交返校材料。半年交流生返校后应完成一次交流分享会,汇报交流学习成果。2+2交换生返校后应及时填报就业及考研情况,并协助学院完成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学校要求,自愿为原则,申报学生应提交《艺术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申请表》(见附件1)及支撑材料报名至辅导员处。

2.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交换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或学生工作的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教研室主任、班导师代表、所在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3、资格审查。工作组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半年期交换生择优推荐并确定推荐次序,上报党政联席会议决。审查及推荐结果公示3天。

4、学校选拔。学校将依据学院上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名单,经交流学校同意接收后办理派出手续。

5、资料提交。拟定交换后需填写并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报名表》(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安全告知书、承诺书》(附件4-1、4-2、4-3)《学生交流项目出国(境)请销假备案表》(附件5)。

6、交换结束。应携带请销假备案表(附件5)及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6)《全日制本科生校际间学习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7)。2+2交换生还需提交韩方毕业证、就业证明、硕士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及时完成学籍恢复及我校毕业证书学位证申请工作。




艺术学院赴国(境)外交换工作流程

附件1:艺术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申请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报名表.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保留学籍申请表.doc 

附件4-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docx 

附件4-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doc 

附件4-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doc 

附件5:学生交流项目出国(境 )请销假备案表.doc 

附件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doc 

附件7:全日制本科生校际间学习成绩认定申请表(港澳台、国外交流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