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 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 2022〕2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管理办法》(华水政〔 2019〕 48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管理办法》(华水政〔 2021〕177号)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旨在激励研 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 情况下更好的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 执行有关规定 。奖学金评定工作机构、评定等级指标设置和评定政策等向全体研究生 和导师公布;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 、研究和回 复;对于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初由培养学院评审,奖励标准按照省内及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根据学校下发文件确定推荐名额,学院根据评审办法具体实施。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针对的研究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本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评审当年在专业科研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及以上) 一等奖(有效排名范围内);
(3) 独著或参编的正式出版物;
(4) 发表 CSSCI 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本校);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相应调整或暂停发放: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或处分未解除);
(2)不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举报查实者;
(3)不按时在校学习,或因考试不合格有重修记录者;
(4)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奖励比例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细则 、材料认定、评 审事项、推荐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各专业依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申请规定,分配奖学金名额。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请;
(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评定办法,对申请人学习成绩 、科 研水平 、综合素质等指标,量化核算其综合积分;
(3)根据综合积分排序,按照相应比例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期间可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备研究生院;
(4)根据研究生院审核结果,实施奖学金发放程序。
第五章 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一、二、三年级分别采用不同的评定方法,且评定办法中认定的所有 成果必须为评审年度获得。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根据校研究生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定。
第十四条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评审年度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
素质等要素,分专业按综合积分排序评定。
测算综合积分公式为: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科研成果积分+素质积分
每部分第一名100分,第二名按其原分值/第一名原分值*100,以此类推。各部分权重见表1。
(1)各部积分权重参考值
表1 积分权重参考值
积分 年级 |
学习成绩积分 |
科研成果积分 |
素质积分 |
研究生二年级 |
60% |
20% |
20% |
研究生三年级 |
10% |
70% |
20% |
(2)学习成绩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五级分制课程成绩中,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及格按实际分数记,不及格记0分。
研究生本人需提供原始成绩单,经教学秘书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3)科研成果积分
同一科研成果仅可参评一次。科研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在评审年度正式公开发表(授权)的论文、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主持的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必须为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领域,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软件著作权署名以学校备案申报为准。
1.论 文、专利类计分见表2。注:论文须见刊( SCI/SSCI/EI 须有收 录证明)、著作须正式出版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获得授权证书,方能作为加分依据。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 ( 研究生第二作者)均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和导师均不是第一作者,按排名进行计分,计分权重见表 3。
表 2 论文、著作等知识产权成果计分办法
序 号 |
论文 (按篇计分)、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 (按部计分) |
分/ 篇 、项 |
1 |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按照中科院大类分区计分:一 区80 分,二区 60 分,三区 40 分,四区25分) |
2 |
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学术著作、教育部规划教材。 中文 EI 期刊论文 |
40 |
3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60 |
4 |
除中文期刊以外的 EI、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见表 4) |
20 |
5 |
省级规划教材 |
15 |
6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 文,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英文 EI 期刊论文 |
10 |
7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限 5 项 |
5 |
8 |
SCI、SSCI、EI 收录的会议论文,共限 3 篇。 |
4 |
9 |
一般CN刊号论文, 发表在境外期刊的论文,作品参加省级展演, 共限 2 篇 (次) 。 |
1.5 |
表 3 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权
有效署名 总数 |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
第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之后 |
1 |
1.00 |
/ |
/ |
/ |
/ |
/ |
2 |
0.80 |
0.40 |
/ |
/ |
/ |
/ |
3 |
0.75 |
0.35 |
0.15 |
/ |
/ |
/ |
4 |
0.70 |
0.30 |
0.14 |
0.10 |
/ |
/ |
5 |
0.65 |
0.28 |
0.13 |
0.08 |
0.05 |
/ |
≥6 |
0.63 |
0.27 |
0.12 |
0.06 |
0.04 |
0.025 |
表 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序号 |
出版社 |
序号 |
出版社 |
1 |
科学出版社 |
15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2 |
人民出版社 |
16 |
地质出版社 |
3 |
商务印书馆 |
17 |
海洋出版社 |
4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18 |
测绘出版社 |
5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19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6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20 |
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 |
7 |
国防工业出版社 |
21 |
经济管理出版社 |
8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22 |
法律出版社 |
9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23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10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24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11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25 |
人民音乐出版社 |
12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26 |
人民体育出版社 |
13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27 |
中央文献出版社 |
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28 |
中华书局 |
2.科研项目类计分如下: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奖,且有个人证书者,按参与排名进行计分,计分权重见表 3,科研奖励计分办法见表 5。
(2) 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项目,须提供项目验收证明及导师确定的排名,按参与 排名进行计分 ( 只计前五),计分权重见表 3,科研项目计分办法见表 6。
(3) 研究生承担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的,只记主持人,每项计 3 分;承担大学生 创新课题项目的, 只记主持人,每项计1.5 分。
表 5 科研奖励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项 |
1 |
国家级奖励 |
100 |
2 |
省部级一等奖 |
80 |
3 |
省部级二等奖 |
50 |
4 |
省部级三等奖 |
30 |
5 |
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
15 |
6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
12 |
7 |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
8 |
表 6 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项 |
1 |
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 |
100 |
2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50 |
3 |
省部级重点或重大项目 |
20 |
4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10 |
5 |
厅级项目 |
5 |
6 |
校级项目 |
2 |
第十五条素质积分 。素质积分主要参考研究生学生工作及获得荣誉、参与竞赛、 参加学术活动、参与公益劳动等方面。
1.学学生工作及荣誉计分见表7 。任职计分不累计,取分值较大者;研究生干部加分由辅导员考核及研会、班委评议加分,根据考核结果取相应比例,优:100%, 良:80 %,中:60%,差:40%。
表7 学生工作及获得荣誉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项 |
1 |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学生 (含省级) |
20 |
2 |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5 |
3 |
校级研究生会部长 |
12 |
4 |
校级研究生会部门成员 、校研究生助理 |
10 |
5 |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校 、 院研究生会主席 、副主席 |
10 |
注: 研究生干部加分由研会、班委评议,辅导员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取相应比例,优100%、良80%、中60%、差 40%。学生干部任职计分不累计,取分值较大者。
2. :
(1)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
(2)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
(3)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校级及以上竞赛奖励分值见表 8。所有奖项、活动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若团队获奖成员按参与排名进行计分,计分权重见表 3。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
表8 校级及以上竞赛类计办法
层次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特等奖 |
60 |
40 |
15 |
一等奖 |
50 |
30 |
10 |
二等奖 |
40 |
20 |
8 |
三等奖 |
30 |
15 |
5 |
优秀奖 |
20 |
10 |
3 |
注: 所有奖项、活动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品如参加多次展览并获奖的,按照该作品获得的最高一项奖励计分;若团队获奖, 成员排名权重为:排名1为1,排名2为0.8,排名3为0.5,排名4为0.3,排名5为0.2,排名6以后为0.1;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参与(入选) 计分与获奖计分不累加。
3.研究生参加学术竞赛、国际会议、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等每次计0.5分 。参加学术 竞赛如获奖,不再计算此分。参与学术报告会总分不超过5.0分;学术研讨会总分不超过2.0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需参加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根据答辩情况,最终确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其他根据各等级奖学金分配比例和综合积分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十七条 总积分排序相等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奖学金排序等级。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奖情况记
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