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 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教师资格证或专业证书,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 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 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一)因实践教学任务或特殊情况需要聘任外聘教师,各系在教学任务确定前提出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院长和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聘任。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一式两份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第一次来校上课及新开课教师,由学院组织试讲,试讲通过,方可任教。参加试讲评审的专家不少于3名,且至少有2名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听课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试讲通过。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要求,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私自调、停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应填写《调停课记录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可调课或停课;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三)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研室报告,提出建议;
(四)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学习。本门课程考核前两周完成命题工作;考核结束后两周内要上交以下资料: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成绩单、目标达成表和学生考卷;外聘教师上交的各种资料由学院统一管理。
(五)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二)聘用部门要按照学院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
(三) 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违背师德规范者;
3、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4、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5、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6、旷教四学时以上者;
7、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确认后,解除任课资格,不得再担任学院任何课程的教学工作。
艺术学院
2022年6月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艺术学院
外聘教师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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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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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员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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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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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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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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