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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政002号文件-机械学院关于对姜源椿等13名同学进行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华水政[2016]5号)文件精神,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警示、降级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取得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的姜源椿等13名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机械学院关于对姜源椿等13名同学进行学业警示的决定

姜源椿,机械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17级103班学生,学号201510621,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18;

陈小碰,机械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7级090班学生,学号201708817,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

胡云昊,机械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7级089班学生,学号201709620,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9;

杜中泽,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8级211班学生,学号201821117,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

王子昂,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9级105班学生,学号201910503,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13;

汪海洋,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9级105班学生,学号201910515,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1;

曾泓博,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9级105班学生,学号201910527,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6;

王岚東,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9级106班学生,学号201910604,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2;

袁海银,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9级109班学生,学号201910924,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4;

郭家盛,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9级109班学生,学号201910925,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34;

牛彬凯,机械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19级111班学生,学号201911101,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65;

秦意甲,机械学院交通运输专业2019级114班学生,学号201911419,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21;

胡鑫博,机械学院机械类专业2019级115班学生,学号201911521,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16;

以上十三名同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取得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警示、降级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姜源椿、陈小碰、胡云昊、杜中泽、王子昂、汪海洋、曾泓博、王岚東、袁海银、郭家盛、牛彬凯、秦意甲、胡鑫博十三名同学进行2019-2020第二学期学业警示。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