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工实习是学校机械类及相关类专业必修的、为学生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获得实际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一定的实践基础。为确保整个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和实习效果,特制定下述管理办法:
1、金工实习总原则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58号文执行。
2、金工实习前由工程训练中心教师做实习总动员,了解金工实习的性质、目的,明确金工实习的内容、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以确保实习安全、顺利的进行;
3、金工实习的时间安排严格执行学校教务处的实习计划。按要求,机械类专业实习4周,非机械类专业暂定为2周,实习教材推荐为《金属工艺学实习教材》(第四版),张力其、徐允长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实习纪律: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导,不准动用、扳动任何非自用机床、设备、电器、砂轮机、工具、量具、刀具、附件等。操作项目和加工内容必须在工人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准自行变动。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地,不准干私活或代替他人加工,严禁打闹,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3)严格尊守车间管理规定,进车间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女同学戴好帽子,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服、戴围巾等,车工要戴眼镜,车、铣、磨等工种不准戴手套,锻、焊工种要戴好防护用品,严禁两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
(4)凡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停止实习。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不给实习成绩,并报学校、院系有关部门备案处理。
5、考勤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在15分钟以内按旷课半小时计,30分钟以内按1小时计,1小时以内按2小时计,1小时以上者按旷课半天计。
(2)考勤记录由所在工种实习指导师傅负责登记,如有迟到、早退、旷课者,实习指导教师应予签字确认。
(3)实习期间,学生个人或班级的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如文娱、体育、会议、必修课、选修课等公假)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安排其离岗,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事假,特殊情况需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方可按事假处理。
(5)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应有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按病假处理。
(6)请假手续交给实习指导教师,由教师告知所在工种的实习指导师傅。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6、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总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2)实习成绩的评定以实习态度、实习纪律、操作技能(完成实习作业工件水平)和实习作业报告质量为依据。
(3)各工种实习成绩由所在工种指导师傅评定,并填写在实习卡上,由实习指导教师结合实习报告及实习期间表现,综合评定总成绩。
(4)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工种实习时间1/3者,该工种不予评定成绩;超过整个时间1/3者,不予评定总成绩。
(5)凡迟到、早退、中退或旷实习者,视具体情况,降低总成绩评定格次。旷实习累计达半天者,违反实习纪律、拒不接受指导者,不按规程操作者,该工种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凡工种成绩不及格者,暂不定实习总成绩。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a、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者;
b、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c、利用实习时做私活,造成不良影响者。
(7)凡未取得实习成绩者,需补修所缺工种,待确定工种实习成绩后,再评定实习总成绩。
(8)总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时,因请假误实习的,则随下届学生实习;因未请假误实习的,需按实习实际成本交纳实习费后,方可随下届进行实习。
本管理办法如与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有抵触时,执行学校的相关要求。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程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