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材料学院成立了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资助秘书、各年级辅导员、班导师为主要成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各年级成立了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由班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最新修订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我院现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综合实验楼1308办公室)。
电话:0371-69310017
材料学院
2021年9月15日
材料学院-经济困难认定-20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