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并2012级全体全日制本科学生:
为进一步调动品学兼优、基础扎实、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优化学生知识和能力结构,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本学期我校面向2012级本科学生开设第二学士学位。
一、开设第二学位专业
本次第二学位专业有①水利水电工程(工学学位;水利学院)、②工程管理(管理学学位;水利学院)、③热能与动力工程(工学学位;电力学院)、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学位;电力学院)、⑤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学位;管理与经济学院)、6法学(法学学位;法学院)、7英语专业(文学学位;外语学院)
二、申请修读资格
1. 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有余力;
2.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3. 无考试违纪、作弊和纪律处分记录;
4. 申请参加第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2012级学生总数的10%;
5. 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要跨学科申报。
三、报名、录取及收费
拟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5月5日前到本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表),教学秘书汇总学生申请表于2013年5月15日前交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后交第二学士学位开设学院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放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缴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费用。
根据文件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单独组班教学,每个教学班人数不少于25人(报名人数低于25人的,本年度不再实施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和晚上,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如遇与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安排冲突,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四、注意事项
1、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完成规定教学任务、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省学位办颁发第二学位证书、学校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校审核同意修读第二学位专业的,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退出。确认中途退出的,学生个人申请,开设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修读费用按相关规定退补。
3、学校在校期间只能在大一第2学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教 务 处
2013年3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毕业生不及格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补修教学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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