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好本次学生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包括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一、补修
1.非毕业班学生补修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未开设的一律不受理。
(2)不能跨校区办理。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补修2门课程(含实践环节)。
(4)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类别:学籍异动未完成的(需要缴纳补修费用,缴费时间和地点见第三条);漏选漏报的;出国出境的。
2.毕业班学生和往届未正常毕业学生的补修
(1)所有需要补修的课程及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实践环节,本学期未开设的实践环节不受理。
(2)往届未毕业学生需要补修但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需要缴纳补修费用。
二、重新学习
1.非毕业班学生的重新学习
(1)办理重新学习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办理,未开设的一律不受理。
(3)为避免期末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2门重新学习课程(含实践环节)。
(4)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学生类别:补考缺考的、补考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和实验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考核违纪作弊的。
2.毕业班和往届未正常毕业学生重新学习
(1)因各种情形所有需要重新学习的理论课程和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实践环节,未开设的实践环节不受理。
(2)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实践环节安排在期末的,以及考查类课程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承担学院协调安排。
(3)往届未毕业学生需要重新学习但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需要缴纳学习费用。
(4)全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需要注销的,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三、特别注意
1.本学期不再开设重新学习班。
2.缴费时间和地点与方式:
各学院负责审核需要交费学生的情况,教学秘书统一收取相关费用,于4月2日(下周二)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刷卡交费。
3.需要补修、重新学习的非毕业班学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己学习能力选择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4.补修和重新学习均须填写申请表(注意申请表类别,不要错填),所填信息不得涂改。
5. 成功申请课程补修或重新学习的学生须凭考试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缺考超过2次的将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四、报名程序
1.非毕业班学生
参加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学生在校园网“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按正确操作步骤进行网上补修、课程重新学习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7日8时至3月29日18时);
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自行下载对应申请表,于3月29日到本人所在学院领取本人网上报名课程清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信息,并将所领取到的课程报名结果清单粘贴于报名表的指定位置;
各学院班导师须对报名表中学生所填写内容及粘贴重新学习、补修课程与学生网上报名课程的信息进行校核(课程限制门数),并签名;教学秘书再次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暂时收取需要交费学生的补修费用,并在报名表上签名;教学院长对报名表中内容确认后,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须在审定的课程清单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2.毕业班学生和往届未正常毕业学生
毕业班学生【09级各本科专业(除建筑学专业)、08级建筑学专业及2011级各专升本专业】及往届尚未毕业的学生不必在网上报名,可以申请所有不及格理论课程及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实践环节的重新学习,申请的重新学习(或补修)课程信息清单到教学秘书处领取、核对并粘贴于报名表的指定位置,将报名表交至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
往届未正常毕业学生需要交费的,需要本人到学校财务处交纳课程重新学习费用(花园校区行政楼406房间)。
毕业班学生【09级各本科专业(除建筑学专业)、08级建筑学专业及2011级各专升本专业】及往届尚未毕业的学生,本学期可按学校相关文件申请注销不及格的全院公共选修课及非当前所修专业的不及格课程,注销不及格课程需要填写《课程注销申请表》(见附表),注销的课程学分不再累计于本人本科期间不及格课程总学分;
申请重新学习课程《大学英语(4)》的报名对象为09级各本科专业(除建筑学专业)、08级建筑学专业、2011级各专升本专业及往届尚未毕业的学生;
3. 教学秘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教务科要求统计整理本学院学生最终申请重新学习(补修)信息。
五、其他
1. 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计入学生成绩单。
2. 若学生拟重新学习、补修课程已更新为相近课程,或该课程取消后更换为其它课程,学生本人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分析论证、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秘书处,学生方可实现变更修读课程及课程重新学习报名工作。
3.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课程补修网上报名结果,给每位跟随本专业低年级重新学习(或补修)的学生办理相应的听课证。
4. 考试安排
根据报名情况,参加重新学习的人数超过70人,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低于70人的课程有以下两种情况:
非毕业班学生随低年级结课一起参加课程考核;毕业班学生及往届未毕业学生参加毕业前补考,考试安排在第11周内(5月6日~10日),详细安排见后续通知。
教务处
2013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辅导答疑安排汇总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