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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毕业设计管理细则

作者:时间:2019-03-21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个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教育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华水政[2013]24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结合材料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一、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依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助教不能独立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副高级职称人员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地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课题的内容,基本要求,重点研究问题,主要技术指标及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3.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列出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表。将设计任务进行科学地分解,分阶段完成任务,同时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抓好各个环节的指导,每周必须保证不少于二次在教室与学生进行指导交流,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他时间灵活指导,但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0小时。加强阶段性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手册。

4.指导教师不仅应负责业务指导,还要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负起责任。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放任自流。

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

1.选题

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的建设任务,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原则上各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选题有工程背景的比例不低于85%,指导教师可与用人单位联系,确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际工程和研究课题。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的能力;课题应紧密结合专业方向,突出专业特色。选题应保证3年内不重复,保证一人一题。毕业设计须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应保证每名学生一个子课题,并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独立完成部分应不低于70%。各专业在第7学期,应根据师资情况、学生人数,召开专题研讨会,确定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组织学生选择课题,公布选题结果。

选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毕业答辩前6周,不得变更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选题。

2.开题报告

学生在调研、充分理解课题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写出3000字左右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中文文献查阅应在15篇以上。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需填写《材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评定表》对学生开题情况进行评定,此项在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权重占10%

3.中期检查

指导教师要认真、有计划地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每周必须保证不少于两次在教室与学生进行指导交流,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他时间灵活指导。指导教师以专业组为单位于毕业设计(论文)第五周前上交具体的指导时间,以便学院及教务处进行抽查。各专业组、学院及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检查纪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教师的指导是否到位;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出勤、纪律等。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整改,推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需填写《材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评定表》对学生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此项在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权重占10%

4.结题评阅

答辩前一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检查评阅。学生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规定装订。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检查要点为: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严重违纪现象;是否按毕业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设计图纸是否合格,计算程序运行结果、实验数据等,是否完备可靠。

答辩前指导教师应按照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该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权重占20%)并要给出评阅意见,明确是否具备毕业答辩资格。对于具备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专业组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交叉评阅教师应按照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该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权重10%),并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未按指定时间提交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评阅及交叉评阅两项成绩均计0分;指导教师评阅或交叉评阅“不通过”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毕业答辩组织

学院在答辩前2周成立毕业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下按专业分设若干答辩小组,主持组织组内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定答辩初步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答辩小组一般57人,答辩秘书1名。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为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各答辩小组应严格答辩程序,确保答辩质量,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成员缺席率不得超过30%,每天答辩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检查各组答辩情况。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应及时给出学生答辩成绩(该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权重占50%),并按照学院制定的相关指标及时定出参加二次答辩的人选。

6. 二次答辩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

1)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2)答辩小组初步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3)推荐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7. 归档

由各专业建设组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相关资料及成果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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