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突出优先。大学生参军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批准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5.补偿学费。对入伍当义务兵和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保留学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岗职保留。征兵时被批准入伍的青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役期间有关单位应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8.专项奖励。河南省规定,从2016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从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入伍的本科毕业生、本科在校生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9.参加军校考试。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10.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养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11.直接提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12.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改选为士官。
13.福利待遇。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2000元,第二年132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发放优待金,2020年从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达到42365元/年。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回到地方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14.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15.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16.复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17、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8.扶持就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
(二)、学校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正在修改完善,待学校批准后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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