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奖励体系,落实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相关文件(华水政 176-177),全面促进我院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特制定材料学院教师指导学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及竞赛奖励细则(试行)。
一、创新创业实践科研分的认定程序
每年 12 月份,教师本人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分认定申请表》(附件 1),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并签署意见(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定标准
1、创新创业项目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及校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河南省教育厅立项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待),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按表 1 的标准认定科研奖励分。
表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科研分认定标准
级别 | 科研计分 | 第一指导教师(60%) | 第二指导教师(40%) |
国家级 | 8 | 4.8 | 3.2 |
省部级 | 6 | 3.6 | 2.4 |
厅级(含校级) | 4 | 2.4 | 1.6 |
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仅限前两名;若无合作指导老师,认定科研分按满分计算。
2、竞赛获奖
以学校名义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政府教育机构举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照政府比赛奖执行;专业竞赛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获奖,按照比政府低一层次执行;同一项目多次参加多次获奖,只计分一次,按最高奖项计分。具体标准参照表 2。
表 2 竞赛活动获奖指导老师科研分认定标准
级别 | 获奖层次 | 科研计分 | 第一指导教师(60%) | 第二指导教师(40%)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 | 6 | 4 |
一等奖 | 8 | 4.8 | 3.2 |
二等奖 | 6 | 3.6 | 2.4 |
三等奖 | 4 | 2.4 | 1.6 |
优秀奖 | 2 | 1.2 | 0.8 |
省部级 | 特等奖 | 8 | 4.8 | 3.2 |
一等奖 | 6 | 3.6 | 2.4 |
二等奖 | 4 | 2.4 | 1.6 |
三等奖 | 2 | 1.2 | 0.8 |
厅级(含校级) | 特等奖 | 6 | 3.6 | 2.4 |
一等奖 | 4 | 2.4 | 1.6 |
二等奖 | 2 | 1.2 | 0.8 |
注:竞赛活动获奖指导老师仅限前两名;若无合作指导老师,认定科研分按满分计算。
3、本细则中科研奖励分仅作为年终津贴不扣津贴分,不作为年终津贴科研奖励依据。如:张三老师每年应完成科研分 n 分,完不成每分扣 m 元。若今年张三老师科研分仅为(n-5),少完成 5 分,应扣 5m 元;若张三老师还带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应奖励8分,张三老师科研总分为(n+3),则张三老师年终津贴不扣 5m 元,多余的 3 分可滚动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三、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教学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创新创业办主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学工部主任、团委书记,创新创业办主任兼任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经费支持
对于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混凝土材料设计大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根据获奖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竞赛获奖情况和2018年获奖情况相当,经费报销控制在1.8万元以内,若成绩比2018年有明显的提高可以适当提高报销经费标准。
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材料学院党委。
六、本细则从 2019 年4月1 日起执行。
材料学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材料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竞赛指导老师科研分认定表
学院(盖章)
姓名 | | 工号 | |
认定内容 (填写加分项目名称及所附资料名称) | 加分项目:
所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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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自己评分并写出符合细则的具体条款) | 得分: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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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创新创业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学院意见 | 审核人签名(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