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

高校兵役资助政策全攻略|携笔从戎,国家助你圆梦!

作者:张璞时间:2025-05-15

亲爱的同学们:

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是新时代青年的光荣选择!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军入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兵役资助政策,助力同学们安心服役、学业无忧。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资助项目

0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资助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02直接招收为士官教育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03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教育资助

国家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即退役入学学生),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0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申请一次。

二、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2.下列学生不享受相关国家教育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执行。2022年1月24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标准执行。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1850元。

四、办理流程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学校财务处、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于每年秋季学期(具体时间按每年通知要求)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体中心209室)。

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向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财务进行一次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发放时间一般为申报当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需学校财务处、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附《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复印件;上述材料于每年秋季学期(具体时间按每年通知要求)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体中心209室)。

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向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财务按学年逐年减免学费,发放时间一般为申报学年当年的年底或次年年初。

3.助学金

每学期申请一次,符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学院(书院)提交《申请表》及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助学金申请表以学院(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等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再申请办理)。

五、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至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补偿代偿信息进行终审,审批结束后下发审批名单并拨付资助金,由学校财务将相关资助金发放至学生本人与财务绑定的银行卡中(2021级、2022级为建行卡,其余为中行卡)

温馨提示: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警惕以学生资助、学费补偿、奖助学金等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790594

学生资助管理科

来源(公众号:ncwu华水桨声,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3lw4mHSrHlqJ4NmCjne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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