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2026年推免生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除外。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负责人、教师(含学业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鉴定。特殊学术专长计分细则见附件一。
三、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一)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推荐,并按照分配名额的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三)按照学院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见表1。
表1 2026年各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

四、推免条件
(一)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 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具备第1款至第3款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强,能吃苦、敢担当,能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2)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经历并考核优秀。
(二)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学分绩点以课程的首次成绩为准计算;
2. 无不及格课程;
3. 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申请向校团委提交),并在教务系统推免研究生模块完成线上资格报名;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
(四)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特殊学术专长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100分,学习成绩占90%,特殊学术专长占10%)排名,其中:
1. 学习成绩计分
学习成绩计分为申请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5.0×9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2. 特殊学术专长计分
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认定范围: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限2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全国赛) 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限5项。
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计分总和从高到低排名,排名第1的申请学生,赋10分,从第2名开始采用加权计算确定,即该名次申请学生最终得分=(该名次申请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计分总和/特殊学术专长计分总和第1名的分值)×10,其余名次以此类推。特殊学术专长计分细则见附件一。
(五)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特殊学术专长
1.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2.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总成绩由学习成绩计分和特殊学术专长计分两项组成,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成绩相等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学习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和学院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六、推免材料
申请学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学生提交的复印材料由学院留存,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一式2份;
(二)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2份)。
(六)上述材料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请勿豪华装订)。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或申请回避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申诉受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到学生申诉后,根据申诉内容联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核查,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处理。
八、本细则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