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24〕14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充分保障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权利,符合转专业规定情形的,按照“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标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成立土木与交通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相关事宜。由学院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学业导师等,秘书为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第三条 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应达到的条件和不得申请转专业条件均按照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给班级学业导师或育人导师进行报备,以系为单位统一提交学院教学办存档。
(二)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入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教务系统完成线上报名;逾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不予受理。
(三)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对拟转入学院的学生组织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潜力、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面试时长不低于1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根据考核成绩顺序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提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将审批后的学生名单转送学生工作处。
(五)转专业学生按照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学院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要求对新转入学生进行指导和培养,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和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2024级土木工程专业拟接收30人,2024级交通工程专业拟接收20人,2024级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拟接收20人,2024级智能建造专业拟接收30人。
第六条 本细则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