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 号),为激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学生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选拔推荐,且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荣誉学士学位每届毕业生评选一次。
(二)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获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学分绩点排名位列专业前 10% 且学位课(所有修读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 3.80 及以上。
第三条 荣誉学士学位评定流程
(一)符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 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并提交给年级辅导员;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荣誉学士学位学生的政治思想、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统一提交教学工作办公室;
(三)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学生课程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依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照学生专业排名确定先后顺序;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排序及当年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 已获得学士学位荣誉证书的学生,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经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上报学校教务处拟取消其学士学位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4年5月28日
附件一:
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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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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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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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 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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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课程 不及格记录 |
是□ 否□ |
是否受过 违纪处分 |
是□ 否□ |
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 |
优秀□ 其他□ |
申请理由 |
学生本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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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审核意见 |
学工办主任签名 日期 |
教学工作办公室 审核意见 |
教学办主任签名 日期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