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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09  【打印此页】 【关闭】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 号),为激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学生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学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选拔推荐,且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荣誉学士学位每届毕业生评选一次。

(二)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获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学分绩点排名位列专业前 10% 且学位课(所有修读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 3.80 及以上。

第三条  荣誉学士学位评定流程

(一)符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 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并提交给年级辅导员;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荣誉学士学位学生的政治思想、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统一提交教学工作办公室;

(三)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学生课程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依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照学生专业排名确定先后顺序;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排序及当年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  已获得学士学位荣誉证书的学生,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经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上报学校教务处拟取消其学士学位荣誉证书。

第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4528



附件一:

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平均学分绩点/

专业排名


是否存在课程

不及格记录

是□ 否□

是否受过

违纪处分

是□ 否□

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

优秀□ 其他□

申请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日期


学生工作办公室

审核意见



学工办主任签名 日期

教学工作办公室

审核意见



教学办主任签名 日期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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