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年级及分团委、学生会: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室《关于本学期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2011年清明节放假3天,具体为4月4日~4月6日。现就放假安排及放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年级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校规校纪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放假期间在校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一切意外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要求学生切实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件的发生。
二、各年级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提醒学生假期外出要特别注意安全;在放假期间,任何个人及班级、年级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分团委、学生会要提醒所属各部门不得组织本部门成员集体外出旅游,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各位辅导员老师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校园的稳定放在首位,放假期间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动向,切实做到信息灵、情况明,确保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
五、对学生外出或利用假期离校回家等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学生外出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填写“离校去向表”,做好备案工作。
六、放假期间各年级辅导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在学生中建立学生值班制度,向全年级学生公布。各年级辅导员为各年级值班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
七、学校值班电话:65790707;保卫处值班电话:老校区69127210\65790241;新校区69310110。学院值班电话13838068325,总负责人:潘建波。
八、4月6日晚上,各年级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返校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党总支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