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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学院: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7日,在全校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教育厅、学校党委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坚决防范校园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

三、检查要求

1.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尽职尽责,切实做好落实整改工作。

2.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安全稳定风险预防、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推进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3.要认真开展安全稳定专项教育宣传活动,要通过观看警示教育视频、举办主题报告会、演讲赛等方式丰富活动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和宣传橱窗、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活动成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特别要进一步深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特别是“11.9”消防宣传月期间,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大力营造消防宣传声势,并设置电气火灾防范宣传专项板块。

要借鉴各类安全事故教训,深入细致地做好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校园贷、防溺水、防拥挤踩踏和预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教育。

4.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要加强对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督导,帮助学生增强法纪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要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6.提高“将隐患当事故”的安全责任意识,对本学院的教室、宿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后勤服务中心等学校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宿舍管理制度,严禁夜不归宿、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等违纪现象发生。

7.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校保卫处。加强对校园内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要深入推进校园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整治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消除消防隐患。

8.加强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做好反恐、反邪教教育,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四、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自纠。自即日起,请各学院深入排查摸底,全面自查,及时检查发现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切实落实安全稳定责任。请各学院对照以上检查要求,将开展此次检查活动的具体情况和整改结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内容详实、措施具体、效果明显,附有相关文字和图片。并于11月30日(周一)上午12点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龙子湖校区学生文体中心209房间),并上报电子稿至邮箱2101380734@qq.com。

2.学生工作处随机巡查。活动期间,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安全稳定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巡查。请各学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其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真正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3.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学院要把安全稳定检查与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规范制度。把安全稳定检查贯穿于对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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