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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级工程力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22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

    专业名称:工程力学(080102)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数学、力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交流、沟通、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具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能在土木、交通、水利、机械、航空、航天等工业企业及科研设计单位,从事工程设计与分析、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力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必要的工程技能训练,具有应用计算机和现代实验技术解决与力学相关的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数学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掌握工程力学分析方法、力学实验基本技能与力学建模技术;

    3. 具有与力学相关的工程计算与分析、工程软件应用与开发的初步能力;

    4. 具有外语听说读写的综合运用能力及查阅外文科技文献的能力;

    5. 掌握必要的信息技术,能够获取、加工和应用力学及相关信息;

    6. 具有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概念;

    7. 了解力学的发展历史、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趋势,认识力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前景及行业需求;

    8. 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批判性思维,具备自学能力、团队精神,能够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

    四、主干学科

    力学

    五、基础与通识课程、核心课程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弹性力学、有限元法、振动力学、塑性力学、实验力学等。

    六、专业主要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认识实习、金工实习、混凝土课程设计、Visual Fortran课程设计、钢结构课程设计、结构优化课程设计、有限元课程设计、结构分析软件应用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七、毕业与学位

    标准学制:4年;实行弹性学制3-7年。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本方案规定的课程体系最低178学分(其中必修不低于133学分,选修不低于45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颁发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教学计划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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