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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级交通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0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交通工程(081802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二、培养目标

    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基础及专业知识扎实,沟通与适应能力强,工程能力和创新意识突出的交通工程高级专业人才。能够胜任道路工程、城市交通等领域的技术和管理工作。毕业后5年左右达到工程师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

    培养目标具体可分为以下4方面:

    目标1知识扎实:具备坚实的数学、自然科学、英语、计算机、工程制图、工程测量等基础及工程基础知识,掌握解决交通规划、交通控制、交通土建等复杂交通问题必备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目标2能力突出:能够就复杂交通工程问题,借助勘探、调查、检测以及各类信息技术工具,进行问题分析研究,设计、开发解决方案,并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保以及社会可持续等因素对解决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和组织实施。

    目标3素质全面:具有良好人文情怀、道德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能在团队或社会集体中与他人友好沟通、真诚协作,能以兴趣和价值为导向,通过不断自主学习和工程实践,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目标4具有创新创业意识:能够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备勇于突破又脚踏实地、勤勉践行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

    三、毕业要求

    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交通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交通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开发)满足交通工程特定需求的体系、结构、构件(节点)或者施工方案,并在设计环节中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在提出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具有创新意识。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采用科学方法对交通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收集、处理、分析与解释数据,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并应用于工程实践。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交通工程相关的背景知识和标准,评价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的方案,以及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其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交通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交通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了解中国国情、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责任担当、贡献国家、服务社会。

    9)个人和团队:在解决交通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时,能够在多学科组成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或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就交通工程专业的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表达或回应指令。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项目管理:在与交通工程专业相关的多学科环境中理解、掌握、应用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提高自主学习和适应交通工程新发展的能力。

    四、主干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五、核心课程

    核心课程:交通规划、交通管理与控制、交通调查与分析、运筹学与系统分析、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道路工程管理与经济、交通安全、交通设计等。

    六、主要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实习: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训练、生产实习、交通调查与数据分析实习、交通调查与数据分析实习、道路工程检测技术实习、毕业实习等。

    课程设计:交通规划课程设计、道路勘测设计课程设计、交通管理与控制课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课程设计、交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七、毕业与学位

    标准学制:4年;实行弹性学制3-7年。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本方案规定的最低175学分(其中必修不低于158学分,选修不低于17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颁发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教学计划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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