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创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新工科”建设要求,结合学院学术型人才培养实际,以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产教融合和科教融汇为途径,依托学院学科专业设立“数智建造与智慧交通创新实验班”(简称“实验班”)。
第二条 实验班面向国家急需,突出学生中心地位,强化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一批基础宽厚、视野广阔、思维活跃、学术素养深厚的学术型人才,探索土木工程和交通运输领域内卓越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验班依托土木与交通学院日常运行管理与教学组织工作,在现有专业培养方案和班级构成的基础上,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数智建造与智慧交通创新实验班”。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教育教学改革办公室、土木工程系、交通工程系、道路桥梁系和智能建造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实验班的整体规划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实验班学生的培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协调工作。
(二)制定实验班学生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三)选配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实验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并配备科研创新实践导师,原则上实践导师由学生原来的育人导师兼任,指导学生学业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四)采取汇报、成果展示、座谈等方式,对实验班的运行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召开实验班工作总结和导师工作总结汇报会。
第五条 实验班实行领导小组、班主任和导师的三重管理机制。班主任负责实验班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学习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学院设立实验班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专业建设经费、杰出校友基金资助和学校支持的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实验班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图书资料、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利申报等费用,以及邀请行业企业专家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学生选拔、退出与增补
第七条 实验班学生随原专业和班级正常学习,不单独开课,但是实验班学生均需要参加有组织的素质拓展、科研训练和科创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学生选拔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在大一学年第2学期期初,参考学生第1学期的综合成绩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拔。
(二)原则上每个年级实验班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大一学年第2学期期初,学院发布实验班选拔方案,大一学年第1学期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20%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实验班,并填写《数智建造与智慧交通创新实验班申请表》,交到年级辅导员处,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综合成绩等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统一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学院教学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实验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实验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申请学生的个人意愿、思想道德和学业情况等,确定并发布入选实验班学生名单。
第九条 学生退出
实验班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以确保实验班培养质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退出实验班。
(一)思想道德不良、意识形态不端的;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三)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或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对科创实践业绩突出的学生可适当降低课程和学分绩点标准,但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能低于2.5;
(四)参加实验班组织活动每学期少于2次及以上的,或者没有创新创业实践、科研创新等方面业绩的;
(五)因身心健康问题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实验班学习的,或者学生自愿要求退出的。
第十条 学生增补
(一)实验班有学生退出后空出的名额,在第二学年第1学期期初有一次增补机会,学院同年级各专业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实验班。具体要求如下:
(1)在第一学年综合成绩年级排名在专业前10%,且无挂科课程和违纪记录的学生;
(2)创新创业类实践业绩突出的学生,可适当降低标准,学分绩点不低于2.5,且无挂科课程和违纪记录。
(二)学院实验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申请学生的个人意愿、思想道德和学业情况,确定增补进实验班学生名单。
第四章 导师职责与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导师遴选
实验班学生导师原则上是学生的育人导师。
第十二条 导师职责
导师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特色实践、考研就业等,确保实验班每位学生都能够顺利升学或高质量就业;
(二)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提升、科研实验、考研就业等讲座;
(三)指导学生加入科研团队,参加科研训练,产出核心以上期刊论文、专利专著、软件著作权等学术成果;
(四)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实践,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结构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竞赛目录详见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导师退出
在考核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导师应退出:
(一)指导学生不积极,且学生没有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的;
(二)指导学生科研成果或学科竞赛获奖达不到实验班结业条件的学生超过50%的。
第十四条 导师调整
(一)实验班有导师退出,需要为学生更换导师,或将学生安排到其他导师团队中,保证实验班学生全员、全程、全方位有导师指导;
(二)实验班学生主动要求更换导师,经核实导师履行指导学生职责确实不到位的,学院将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为学生重新配置导师。
第十五条 导师奖励
在第8学期结束后,导师指导学生全部达到实验班育人目标,并且全部高质量就业(含考研和考公),或者在指导学生具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导师,学院根据导师指导学生的成效,在当年年终考核绩效中,对导师给与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年度绩效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第五章 培养模式与举措
第十六条 实验班采用因材施教、项目驱动、能力导向的教学方法,采取研究性教学模式,达到培养学生科研创新实践能力的目标。
第十七条 实验班强化产科教协同育人,班内学生在原专业学习并取得原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学分基础上,学院每学期制定实验班活动计划,导师根据学生特长、兴趣方向及发展需求等制定相应的科学研究训练计划,有组织开展素质提升、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类实践,探索学术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学院组织学生参加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与学科前沿、素质提升、项目申报、论文撰写、专利申报、考研就业和学科竞赛等相关),拓宽学生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学术素养;
(二)导师组织学生融入导师的科研团队,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参加科研训练,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三)导师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大学创新创业类项目,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学科竞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学院科研平台和优秀教学科研师资向实验班开放和倾斜,每位学生都要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或实践项目,全面接受科研训练,在真刀真枪的实战中,锻炼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五)发挥实验班学生学习与实践、管理与组织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学院各本科专业全体学生向学术型人才培养转型。
第十八条 学院在支持学生参加素质提升、科研训练和科创实践等方面向实验班倾斜。
(一)学院优先支持实验班学生参加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类项目和学科竞赛。
(二)在奖学金评定、其他各类评优活动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中,实验班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项目、学科竞赛及获得奖励,符合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的成果均可以纳入评价,但不单独划定名额。
(三)实验班学生在使用科研平台、实验室资源和实践基地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并且应有不少于5个相对稳定、有效合作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九条 实验班学生在读期间可优先获得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交流、访学、研讨等机会。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学分认定办法》(教务文〔2016〕12号),实验班学生自入选班级后,需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在第7学期末,获得素质拓展分不少于8分,《素质拓展》课程成绩达到优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华水政〔2023〕128号),实验班学生自入选班级后,需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第7学期末,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原则上不少于5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达到优秀标准。学生在实验班学习期内,每位学生至少达到下列要求:
(一)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培训以及相关学术报告等创新创业实践类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总数不少于12次。
(二)至少参加1项校级、省级或国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或者至少参加1项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参与导师及其团队的科研课题,在第7学期末,至少公开发表核心论文、授权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等学术成果或奖励至少1项。
(三)学生参加其它创新实践活动,可以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认定学分。
第二十二条 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华水政〔2020〕25号),实验班学生自入选班级后,依托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素质拓展课程、专业类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参加劳动教育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劳动教育》课程成绩达到优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实验班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获得的成果,可以申请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设计专题》课程学分。
第二十四条 实验班学生在大四结业时,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达到本方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要求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符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号)评选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优先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