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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交通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章程

    发布时间:2022-09-02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试行)》(华水政〔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我校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要求,土木与交通学院党委高度重视辅导站建设情况,以案促改、加快推进,现将建设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相统一,突出和强化学院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队伍建设

    心理辅导站成员主要由土木与交通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代表、宿舍心理联络员代表等组成。心理辅导站站长、副站长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

    心理辅导站站长:雷 

    心理辅导站副站长:张玉洁  任智慧(代)

    心理辅导站主要成员:王丽梅  宋智睿  李欣楠  师胜祺

                        高桢赞  时雨倩  董    常丽敏

                        张玉洁  靖金亮  张言歌  陈笑笑

                        任智慧  吴庆亮

    三、工作职责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结合本学院的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中、重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其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建立和完善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朋辈辅导、素质拓展等各类成长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助人—自助—互助”的人文关怀氛围;

    4、做好本学院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辅导记录,及时转介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或专业心理治疗机构;

    5、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情况的排查、预警、实时监控和月报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实施有效干预和跟踪服务;做好重点关注对象的追踪和访谈,并做好访谈记录;

    6、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7、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调查及研究工作;

    8、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9、组织本学院心理辅导站以及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10、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应进一步明确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及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自助的积极性;要注意统筹好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动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来,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土木与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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