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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交通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6-15 【打印此页】 【关闭】


     

    为保证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78号)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特制定土木与交通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学院招生相关工作,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

    第二条 学院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依据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

    第二章 学生选拔

    第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应满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78号)和2025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考生应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交材料。

    第五条 学院在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材料初步审查后,对初审合格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第六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参加综合复试,综合复试由学科考核专家组组织,包括面试、外语口语测试等。主要考核(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综合能力等各项考查的满分均为100分,若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七条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利用外语进行专业口语交流、阅读、翻译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概念的掌握程度。专业技能考查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并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经历与成果、科研创新能力、科研计划与规划合理性。

    第八条 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0.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0.2+专业技能考查×0.2+科研综合能力考查×0.5

    第三章 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按照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日。

    第十二条 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的考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转入我校,档案未到者不予录取。毕业时纳入学校就业系统并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选择“定向就业”报考类别的考生(有工作单位、在职),不转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同时须与我校、工作单位签署定向委培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土木与交通学院拥有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解释权。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5615

    附:

    复试人员名单:

    见研究生院公示。

    复试时间、地点:

    1.学博(081500水利工程)复试时间:617930-1130,地点:花园校区2号楼2206会议室。

    2.专博(085901土木工程)复试时间:6171400-1800,地点:花园校区2号楼22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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