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遵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复试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下文简称复试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复试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小组(下文简称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任组长。资格审核小组对复试研究生的资格、身份进行审查,入学后进行资格、身份复查。
(四)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五)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形式与批次
获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复试。
参加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单独入学考试计划的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学院配合。
四、复试成绩要求与核算办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和笔试时间,以我校研招网通知为准。
笔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50分合格;低于50分者,直接淘汰。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试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成绩确定后,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三)复试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核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核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二)排名及拟录取
按照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排名依次替补。
(三)录取
拟录取考生公示期满,报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的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后续相关工作。
(四)体检
录取考生需按学校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要求
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需满足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剂考生录取
(一)调剂志愿报考
我院2023年在以下3个专业招生调剂考生:工程力学(080104)、土木工程(081400)和交通运输(085900)。
各专业调剂报考基本原则为:
1. 本科就读专业与拟调剂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2.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3. 第一志愿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同时满足拟调剂报考专业国家线要求;
4.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统考科目(业务课2除外)与拟调剂报考专业统考科目一致的,可以调剂报考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
调剂报考详细要求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选拔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实际报考情况,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初试专业及考试科目相关度、本科就读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选拔;在生源充足情况下,按照不低于1.2:1的比例选拔。
(三)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参照本工作方案第三、第四、第五条款进行。
七、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解释。未尽事宜或突发事项由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或向学校请示后决定。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