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3    浏览:次    发布人: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及其他免试人员。

(七)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体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师本人可就近赴指定体检机构体检(名单见附件1),在网上申报结束前取得体检报告。

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2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参加体检,具体体检要求请提前咨询体检机构。

(二)网报。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请于1114-1120日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的申报,报名期间24小时开放。操作细则详见报名须知(附件3

(三)初审和公示。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于1120日前报送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于1122日下午1500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于1123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公示。

(四)审核确认。我校教师认定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待终审确认。

(五)认定和公示。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六)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等待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申请人学科(专业)的归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统一填写《公示名单》(附件4)《花名册》(附件5),于1120日(周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jsfzzx@n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名单》和《花名册》均须按照面试合格人员、免试人员分别填写。其中“申请任教学科”面试合格人员填报信息必须同时与面试合格人员结果公示中的申请任教学科以及网上申报的学科一致。博士填报必须与学位证上的所学专业以及网上申报的学科一致。不能填写一级学科,无须填写学科代码。

(二)纸质材料

请各单位统一于1122日(周二)下午15:00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请申请认定人员按照《报送材料清单》(附件6)准备材料,建立一人一档,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粘贴《材料审核清单》(附件7)。各单位对照《公示名单》及《花名册》名单,逐项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和申请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一整理报送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递交材料。

(三)请各教学单位及申请教师严格按照体检、网申、电子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申请教师请于1120日前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见通知下方),后续有关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13838109558 邮箱:jsfzzx@ncwu.edu.cn

联系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楼501B房间。



附件1:体检机构名单

附件2:体检表

附件3:报名须知

附件4公示名单

附件5:花名册

附件6:报送材料清单

附件7:材料审核清单

附件8:专任教师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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