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调控;负责全校教师、工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一)负责人才计划、政策的制订和待遇的落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审核办理各类人员的招聘、接收、调动、调配、借调、辞职、除名、退休等工作。
(三)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临时工、校内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参与对各类人员行政奖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违约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补贴、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教职工工龄、技术等级的认定,工资晋升、调整等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三)负责福利政策的制订、福利费的审核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各种社会保障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和有关补贴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体检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校教职工职称评审、聘任、考核、定级等工作。
(一)组织制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人考工定级、晋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处级干部除外)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任职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等工作。
四、负责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申报、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职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促进教职员工提高发展。
六、会同学校外事办公室,做好教职工的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校徽、工作证、退休证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豫ICP备05002494 |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321号组织制作:人事处
版权所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