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深化学生创新实践教育,健全校院两级创新创业平台体系,现启动首批学生创新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支持有条件的学院(书院)依托现有实验室、创客空间或闲置场地,建设学生创新实践中心,着力打造学生创新项目孵化基地、实践工场及服务中枢,实现创新资源下沉、创新育人落地,打通创新实践教育最后一公里。
二、申报条件
中心应已具备或近期可达到以下基础条件:
(一)硬件设施。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固定物理空间,具备水、电、网络等基本使用条件,能够长期稳定用于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二)管理团队。组建由学院(书院)分管领导牵头、创新创业工作负责人主管、专人负责的管理团队,保障中心日常规范运行。
(三)经费配套。学院(书院)承诺给予中心运行经费配套支持,为场地运维、设备更新、项目孵化、活动开展等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三、建设任务
申报学院(书院)需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色,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建设:
(一)合理规划场地功能。科学划分功能区域,设置项目研讨区、团队办公区、成果展示区等,满足学生项目研发、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创新实践活动需求。
(二)配备必要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固定入驻团队使用的桌椅等设施;结合学科创新实践活动特点,工科类学院(书院)可配备基础创新研发调试与测试设备,文科类学院(书院)可配备调研分析、赛事路演等相关设施。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场地安全准入、项目入驻与退出、场地预约使用等管理制度,实现中心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注重项目孵化成效。每年常态化入驻2个以上师生共创团队,鼓励跨学科专业组建团队;指导教师能够尽心投入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一般有科研项目支撑;积极参与“挑战杯”“国创赛”等高水平赛事,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产出学生一作论文、发明专利等标志性成果。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填报。各学院(书院)结合工作实际,填写《学生创新实践中心申报书》(附件1),同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考察、实地答辩,综合评定后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三)公示公布。经公示后,由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公布立项名单,建设期为两年,学校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视建设情况进行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学院(书院)要充分认识中心建设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卓越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统筹整合各类办学资源,扎实推进申报工作,中心建设情况将纳入创新创业工作考核。
(二)立足特色,打造品牌。各学院(书院)要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杜绝同质化建设;紧扣创新创业“四个一”行动计划,依托自身学科专业特色,打造辨识度高、实效性强的院级双创育人平台。
(三)严格时限,规范报送。请各学院(书院)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办公室3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7187301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15670997564
附件:学生创新实践中心申报书.doc
工程实践与创新中心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