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物品采购及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23

为了加强工程训练中心内部的科学管理,保证金工实习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对物品购买及管理。

2、实习用品的购买可根据市场货源情况与金工实习教学任务的安排情况,以每一个实习批次编制物品购置计划。

3、物品的采购,实行购买、管理、记账三分开原则。

4、物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根据实习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列出采购清单和价格表,报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物品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须由一名工程训练中心正式人员采购,采购物品超过1000元的须二人采购(原则上有两名工程训练中心正式人员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在一名工程训练中心正式人员负责下采购)。

5、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三、一的原则:三不购(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的不购;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库房有能够代用的物品不购。);三比较(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一计算(算成本)。做到货()比三家,选择物美价廉的物品,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6、物品购置后,经仓库管理员验收签字入库后,方可由记账人员入账,记账人员应根据财务规定办理批报手续。

7、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对物品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8、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后的登记、造册、日常保管和领用登记。领用人要有签字,否则,拒绝发放。

9、对于实习用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销单上必须有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人的签字,结算经费的额度以教务处和财务处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