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安全总则

发布日期:2019-04-23

为保证金工教学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工程训练中心教师及员工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1、严格执行学校和工程训练中心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牢固树立金工实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禁止酒后上岗;

3、工作前穿戴好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前对设备、工具、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检查,不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检查设备各操作(纵)手柄是否在正确位置,检查与清除设备上所有物件,设备进行空负荷运转;

5、各教学工作区严禁吸烟,夏季不准穿短裤、裙子,不准穿钉子鞋、高跟鞋、凉鞋、拖鞋进入教学工作区;

6、教学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能擅自离开岗位,不准说笑打闹,非自己使用的机床设备、电器开关,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开动,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拆装电器设备;

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违规操作。变、配电室,库房等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8、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9保持实习车间、库房和疏散通道的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关好设备,清理好教学工作场地;

10、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同时外出,不得放入与中心教学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程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