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材料学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

作者:刘丽时间:2025-07-10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2〕139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研究生院〔2023〕15号)的精神,遵照学校《关于做好2025级统招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为做好材料学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以下简称“师生双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双方自愿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通过多渠道及时对新生公布本学院各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第三条  为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具有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方可参加本年度师生双选工作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2139号)确认导师招生资格

1.校内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在研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2024年度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本年度新晋硕士生导师,以及校外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导师,具有本年度作为第一导师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2.在2024-2025学年中,以第一导师身份(以研究生综合管理  系统登记为准)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二次双盲不通过的指导教师, 取消其当年度招生资格,并停止招生两年。

3.在2024-2025学年中,在河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 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取消2025年招生资格。

4.在2024-2025学年中,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道德规范行 为的,指导的研究生或导师本人被学校以上部门认定为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取消2025年招生资格。

5.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议2025年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五条  确定年度招生指标

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导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承担在研科研项目层次与数量、科研项目资金到账情况、育人成效等因素,确定导师招生指标数

第六条  导师确认个人可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个人本年度分配的可招生计划,如导师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复审。

第七条  师生双选

1.组织导师、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在线双选”模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师生双选

2.第一轮师生双选,学生通过“招生系统 ”首次选报意向导师,导师经系统确认指导关系;第一轮过后,未被导师选定的学生和未达到招生限额的导师进入第二轮双选,双选方法同前。两轮过后,仍未被导师选定的学生和未达到招生限额的导师由学院调配完成师生双选

3.学院通过“招生系统 ”确认师生双选结果。

第三章  时间安排

第八条 2025年7月4日-7日,制定学院“师生双选”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招生指标分配

第九条 2025年7月7日-9日,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招生指标分配结果。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各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实施方案,同期导师须通过“管理系统”确认名下招生指标数量。

第十条 2025年7月11日-18日,师生双选

1. 第1轮双选

1)7月11日,学生选导师(学生选报意向导师);

2)7月12日,导师选学生(导师确认指导关系)。

2. 第2轮双选

1)7月13日,学生选导师(学生选报意向导师);

2)7月14日,导师选学生(导师确认指导关系)。

3. 学院调配

7月16日前,学院通过系统调配完成两轮双选过后未被导师选定的学生和未达到招生限额的导师之间的双选工作(学院在调配前须充分征求这部分学生和导师的意见)。

4. 结果确认

7月18日前,各单位通过“招生系统”确认师生双选结果。

第四章  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师生双选工作直接关系师生切身利益,双选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师生指导关系。

第十二条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由校内导师和校外产业(行业)导师共同指导(校内外导师均可作为第一导师,均须参加师生双选),本次须完成学生与第一导师双选,学生与校外产业(行业)导师双选最迟须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材料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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