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通知(https://www2.ncwu.edu.cn/yz/),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说明。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1.凡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符合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双过线原则),方可参加复试。
2.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复试系统中-资格审查环节提交材料”并告知报考学院,研究生院核实是否享受加分政策后方可加分。
3. 调剂考生待定。
二、复试形式
所有专业实行线下复试。
三、复试内容与成绩核算
(一)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按标准分计(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笔试、面试、加试等环节。
(二)成绩核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复试组织及要求
一志愿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招生系统为准。
(一)笔试环节
2023年4月1日9:00-11:00,花园校区。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试时问地点以招生系统为准。笔试环节着重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50分合格。
(二)加试环节
2023年4月1日13:00-16:00,花园校区。加试科目2门,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时间每门为1.5小时,每门加试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环节
2023年4月1日16:00,花园校区综合实验楼材料学院1316会议室。
五、拟录取
1.最终拟录取名单我校会在官网统一公示;
2.考生复试结果请自行登录复试系统查看;
3.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总成绩低于60分的,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四)管理类联考考生政治复试笔试成绩不满50分;
(五)加试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满60分;
(六)在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作弊事实或提交科研成果不实;
(七)体检不合格的。
六、其他
招生复试工作如有变化,以后续通知为准。
材料学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