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九章学社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协会以“学以致用,传承九章精神”为目标,坚持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拓宽大学生数学知识视野,通过开展Matlab和Mathematica和MapleSPSS SAS LINGO等软件在数学建模及学生科研论文中的应用培训、高等数学竞赛及高等数学的实际应用交流、考研数学交流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进行科研的能力、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竞赛能力、考研的数学能力、考研的信息整合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学校学术氛围和文化活动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三条 协会性质
九章学社是在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领导、党委领导下,团委的指导下,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管理下,积极开展工作,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九章学社是组织并管理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数学的团体,主要由对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活动、数学建模,数学软件应用有浓厚的兴趣与爱好、并积极参与的大学生和学生团体组成。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联合学院优秀学生,举办讨论班,提高会员科研能力、数学应用能力。
(二)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我校科研水平。
(三)组织各类数学竞赛,如数学基础学科竞赛,数学建模比赛。
(四)数学软件的操作与应用培训。
(五)进行科研信息收集,材料整理,为会员的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六)组织开展论文报告会,展开校、院协会科研成果。
(七)考研信息、考研数学讲座。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社团部门组成
学术部 办公室 信息部
第六条 各部职能介绍 :
学术部:负责数学相关知识的讲解及数学专业知识的活动的开展。查收会员和干事的学习总结或课堂笔记的工作,负责自习活动的组织,每次的自习活动最少有两名本部人员去值班。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理事会和各部门做好九章学社的日常事务、管理内部资产和档案,是协会与兄弟社团之间沟通和协调的桥梁。日常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教室申请、考勤签到及在职人员的考核评比工作,并及时客观地向团委、社管会汇报协会近期的工作情况;积极组织活动开展,并负责活动的策划、活动总结以及活动备案。
信息部:负责对九章学社的信息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微信公众号,加强与院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组织对外发稿对九章学社的活动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信息周报的编辑与撰写,负责活动的宣传 。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七条 协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团成员应是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二)承认协会章程且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社团成员应对学术研究感兴趣。
(四)社团成员应有责任心,对协会尽心尽力,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
(五)具有一颗热忱帮助他人的心,有一定特长者优先。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必须从本协会中选举,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院正式学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协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
(一)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协会负责人。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组织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九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本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
(二)努力学习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
(三)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纪律,服从本协会的安排,完成本协会的委托的工作。
(四)协会成员互相帮助不计报酬。
第十条 协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有关文件。
(二)在协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协会有关议题的讨论。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协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协会的任何成员,向协会揭发、检举任何成员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成员和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对协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七)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保存。
第十三条 本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由会长和各部长商议制定,三个部室对应执行。
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
(一)定期召开例会,有紧急情况时另行通知。
(二)有必要的情况下,各部单独召开会议,各部会议要求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三)不能按时出席者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小时内向部长请假。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手册》,参照院级学生组织的推选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无故缺席协会活动3次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无故缺席协会活动5次者,视作自动脱离本协会。
第十七条 一旦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本协会成员,将其开除出本协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修改章程需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超过半数的协会成员同意修改,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第十九条 数学与统计学院心理协会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九章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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