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2025年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我院成立数学与统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非专项计划推免生的工作政策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执行、处理推免工作重大问题等。
组 长:申建伟
副组长:杨建伟
成 员:王俊芳 王培珍 王 婷 许红巧 李艳玲 张洪瑞 陈国华 黄春艳 黄莎莎 曹海松 彭高辉 程 鹏 程慧慧 董晨韡
秘 书:谷留新
2.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术专长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组长:杨建伟
成员:程 鹏 彭高辉 张洪瑞 王培珍 黄春艳 陈国华
秘书:谷留新
3. 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学院纪委书记赵娟全程监督,处理学生申诉。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 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 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三、推免条件
依据学校文件,推免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 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六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 3.0以上(含3.0)且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无不及格课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推免程序
1. 班导师、辅导员分别通知学生,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会进行布置、公布推免政策,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书面申请。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
3. 学院按照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注1)占比90%、学术专长成果(注2)占比10%,给出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以此进行排名。
具体计算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学习成绩积分+学术专长成果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个人平均学分绩点/第一名平均学分绩点)90
学术专长成果积分=(个人学术专长成果分/第一名的个人学术专长成果分)10
注1:平均学分绩点指学生入学以来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所列全部主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注2:学术专长成果指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赛事目录及国际赛事按华水数统政〔2023〕6号文件执行)。中文核心(以最新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及以上期刊论文按20分/篇计分;竞赛获奖按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0分/项,三等奖15分/项计分,量化计分权重见附表。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附表:量化计分权重表(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
有效署名总数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之后
1
2
0.8
0.6
3
0.75
0.55
0.35
4
0.7
0.5
0.34
0.3
5
0.65
0.48
0.33
0.28
0.25
≥6
0.63
0.47
0.32
0.26
0.24
0.22
4. 同等条件下,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退役大学生士兵、三好学生等优先考虑。
5. 名额分配
学院2025年推免名额总数为19个,学院5个本科专业各专业基础推免名额为3个。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排名,各专业前3名为拟推免生。
学院剩余4个推免名额为竞争指标,按数学类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和非数学类专业(统计学、金融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各分配2个指标。数学类专业竞争指标由数学类专业学生(除去已获得推免基础名额的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分配给前2名;非数学类专业竞争指标由非数学类专业学生(除去已获得推免基础名额的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分配给前2名。
学院另选2名候补学生,数学类专业和非数学类专业各1名。数学类专业学生(除去已获得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的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分配给第1名,且为第一候补;非数学类专业学生(除去已获得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的学生)按综合评价成绩分配给第1名,且为第二候补。
6. 依照学校文件,推免结果在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网站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推免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 2 份;
2. 加盖教务处+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3. 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2份);
4. 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5.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2份)。其中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版权页、全文,竞赛获奖要求提供获奖证书;
6.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报名截止时间)。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请勿豪华装订)。
六、推免工作要求
1.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学校计划推免的我院学生。
2. 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期完成学业;违者将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3.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和毕业派遣手续,必须按时到培养单位报到攻读硕士学位。
4. 对于推免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华水数统政〔2023〕7号文件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 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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