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及毕业实习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 根据本单位师资情况、毕业学生人数,召开专题会,研讨、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二、 合理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高级和中级职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应分别严格控制在10人(含助教协助指导)和6人以内。特殊情况由学院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批;助教不能独立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但可协助高级职称(不含讲师)教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三、 召开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学生选题工作,并公布选题结果;
四、 生产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本学期第十九周(2013年1月5日)前提交实习计划;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实习总结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分散实习提交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时,须注明姓名和学号,所有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五、 在校外实习及设计的学生管理工作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进行;
六、 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第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统计表(按规定格式)报送教务科,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jxgl@ncwu.edu.cn;
七、 根据学校2013届毕业生的统一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调整为下学期第十四周(2013年5月27日~5月31日)进行,各单位须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答辩工作;
八、 对于重修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环节的学生,由各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具体安排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科,并指导学生按学校通知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九、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教学工作量按下学期教学计划及进程总表中安排的周次进行计算。
教务处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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