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各单位对所有获得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人事处,对没有全面进行自查及整改工作,出现违规“挂证”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具体信息可查询相关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链接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7580.htm
人事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