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3-24    浏览:次    发布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20 号)以及《关于河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3261430-1520

科目二:3261540-1630

测:4221430-1520

4221540-1630

二、考场安排

我校326日考场设在龙子湖校区1号教学楼2120112021207教室,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22日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纪律

1.请考生登录个人系统,在页面的左侧“项目整体考核”栏目中,“理论测试科目一”显示“合格”状态下的考生可按照科目二的考试时间前来参加考试。其它状态下的考生按照科目一的考试时间前来参加考试。

2.考生须携带配有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保证电量充足,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照考场座位分布图就坐。开考前15分钟可开始登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

3.坚持以诚信考试、守法考试为原则,严禁携带手机、相关资料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出现交头接耳,互相讨论等行为。

4.人脸识别通过后,严禁离开座位,考试结束前严禁考试人员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监考人员沟通。

5.考生请根据“乙类乙管”防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其它事项

315日科目一测试合格的教师可直接参加科目二测试;315日科目一测试不合格、未提交试卷和未进入系统的教师仍须参加科目一测试,原答题记录有系统留存。

参加422日理论测试的成绩与326日理论测试成绩同等有效。

附件:考场安排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323


  • 附件【考场安排(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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