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由于2011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人数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优秀比例限制,现就各单位评选优秀人数的数量再次说明如下:
1、考核优秀的基数为在岗在编人员,未办完正式手续的人员不作为基数。
2、处级干部组织部考核,不作为教职工考核的基数。
3、优秀比例严格执行华水党[2011]46号文件之规定。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
4、优秀人数超标的单位将无法备案存档。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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