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规定,校属各单位需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上个月考勤情况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现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按时报送考勤情况,请及时上报。从通知之日起,人事处将对过期没有上报考勤情况的单位于每月上旬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1年年度考核情况的补充说明
下一条:关于2011年下半年津贴分配发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