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3

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一)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并以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三)按照各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增量指标优先支持学校“双一流”创建学科,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专业

名额指标

1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7

2

环境工程

5

3

应用化学

3

4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5

消防工程

3

四、推免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 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1. 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20%);

2. 无不及格课程;

3. 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三)学院成立审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列入参赛当年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的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推免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以下情况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但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1. 获除第(三)条以外的科研竞赛奖励及文艺或体育竞赛奖励;

2.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验收;

3. 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杰出校友奖学金等;

4.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 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6. 参军入伍服兵役;

7. 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五、推免程序

1. 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公布推免政策。

2. 学生本人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在教务系统推免研究生模块完成线上资格报名。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遴选。

4. 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90%)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审核。

5. 学校和学院同步公示经学校审核后的名单,公示时间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6. 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被取消学籍,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综合评价成绩的评定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按加权计算,分别占比90%、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满分为90分,具体计算如下:

学习成绩分值=学生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90。

(二)学术专长

学术专长满分为10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2分,此项最高计2分。

2.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列入参赛当年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的全国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8、6、4分(设有特等奖的,视特等奖为一等奖,以此类推);排名为第1-5名的,分别按1.0、0.8、0.6、0.4、0.2的权重折算,排名在第6名及以后的不计分。此项最高计8分。

七、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

2. 加盖教务处和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3. 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4. 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5. 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6. 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八、建立健全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工作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依据学校规定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学生申诉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附则

1. 学院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 本细则由生态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学院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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