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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激励、考核办法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力争在实现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促就业工作激励、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理念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质量,突出业绩贡献。

(二)坚持客观公正、权责下移的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专业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岗位分类、分层考核的原则

在坚持分级、分类考核的同时,兼顾各系的学科专业特点,结合不同专业就业工作难易程度给予合理评价。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就业教育、职业规划、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可量化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就业工作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所有教职员工

三、考评组织

就业工作考评由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

组 长:乔 敏 宋刚福

副组长:郭 婷 陆建红刘秉涛 李海华

成 员:曹 璐 肖 恒 杨 伟应一梅

石 岩 姚文志 雷庆铎 李凯慧 张晨心

吕家钰 黄丹璐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形式

本实施办法的考核形式,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采取专业教研室集中考核和个人自主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

1.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各教研室明确本部门就业创业工作分工,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谋划就业创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的实际问题,每学期不少于4次。

2.将就业工作纳入本专业(个人)整体发展规划,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确定本人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实施措施;将就业纳入支撑各类专业认证的长期规划目标中,并以年度形式撰有报告材料。

3.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活动。对学生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和诚信教育;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开设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举办各种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通过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小课堂,为毕业生咨询、培训与服务不低于系部毕业生80%;及时通知、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大赛参与情况。

4.访企拓岗。各专业举办(承办)专业类、综合类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每年不少于2场;各部门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和就业实习基地,用人单位信息库每年入库企业不少于5家,就业实习基地每年不少于2个。

5.政策性就业。各专业国家政策性“专项招录计划”每地报名不少于1人,“三支一扶”“选调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人数不少于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

6.毕业生调查追踪。各专业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毕业生调查人数达到本学院就业人数70%以上,用人单位调查数达到学生就业单位的50%以上。

7.就业宣传工作。利用学校网站、简报、广播等途径,积极开展学院就业宣传工作。

8.鼓励学院就业指导教师及人员每年发表就业工作文章,开展课题研究。

9.就业工作资料管理规范。按时上报就业年度专项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及其它材料,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及时归档。

五、绩效奖励

每年学院设“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0名,结合当年学院经费情况授予个人奖金200-500元。

考评结果基于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结合过程性就业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教研室所负责专业(各班导师所带学生)的各方面数据(签约比例、考研上岸率、毕业生满意度),由各教研室就业工作小组进行部门及个人初评打分,由学院就业创业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名单。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0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