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华水政[20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评价对象
拟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请评价条件
1.拟晋升技术职称教师,应当提前1年按照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初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教学质量评价申请。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非教学单位教师通过其学科专业对口教学单位申报。
三、评价内容和要求
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资料、学生指导与服务、师德师风等。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课堂创新教学模式等情况,由学院根据学校督导分数、学生评教分数等综合评定,权重为60%。
教师教学资料评价,包括授课计划、教案(讲义)、实验准备、教学工作报告等内容,学院负责实施(评价指标见附表1),权重为10%。
教师对学生学业指导与服务情况评价,包括研究成果支撑教学案例、学生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科技实践与创新、指导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等,权重为30%。
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包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态度、关注关心关爱学生等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学校对师德师风评价“一般”或者“差”的教师,实施职称晋升一票否决。
四、评价结论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
2.评价课程应当是完整讲授的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实验系列为实验类课程。
3.学院根据参评人员2个学期各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结果和学校教务处反馈评价意见,综合评出初步结论,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发文公布。
4.未经学校教务处组织或者认定的评价结果不予采信。
5.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具有2年有效期。
6.评价学年只有一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各项评价内容的评价结果全部“优秀”的,综合评价结论可以确定为“优秀”。
五、评价结论使用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学期评价无效:
1.调停课超过授课课程计划学时20%的;
2.课外辅导答疑学校抽检至少2次未到位的;
3.发生1次教学差错的;
4.学校教务处根据学生评教、学生座谈、网络反馈、校教学督导团课堂听课等因素综合评价,认定教学质量差的。
5.评价学期出现“评价无效”的,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票否决制。申请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具有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度晋升技术职称资格:
1.评价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
2.综合评价结论为“一般”或者“差”等次的;
3.年度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差错的;
4.申请评价年度2个学期均没有讲授本科生课程的;
5.未申请教学质量评价的。
六、其他情况
1.学校公派外出的教师在外工作、培训、学习超过半年的,教学质量评价根据其在外期间的考核结果、学习成绩认定。
2.攻读博士或者硕士学位及因出国需要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应当参加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
3.教师因其他特殊情形不能正常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由学校职称评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