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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转专业推荐实施细则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转专业推荐实施细则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4]3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小组

学院成立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推荐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成员主要由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构成,推荐小组负责整个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兼顾“学生个性发展”和“学院专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3)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条件,成绩优异,拟转入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卓越计划建设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转入其他专业学分绩点需达到2.0以上。

(4)面向全校同门类申请转专业者,成绩需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面向本学院申请转专业者,成绩排名不限。

三、推荐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通知,公布转出指标,学生结合自身条件自愿报名。

(2)学生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审核。

(3)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

(4)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综合积分进行排序,按照推荐比例不超过一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10%的原则进行推荐,在综合积分相等的情况下,学习积分高者优先推荐。

(5)学院视情况组织面试,最终确定转出名单。

(6)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课程考试,符合条件者,按照学校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