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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规程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规程

一、目的

1.检查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2.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3.下学期起初教学准备工作。

二、组织

本工作根据学校期末教学检查统一安排,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工作,下设以学院教学院长为副组长的教学检查巡查组,成员由院党政领导、院教学秘书、各系主任(副主任)、辅导员组成。

三、时间

每学期最后2周(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管理程序

(一)教师线

1.教师对本学期个人任课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归档个人教学资料;

2.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3号)、《考试管理实施细则》(教务文[2013]19号)等文件,遵循命题要求,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考核,公平公正进行成绩评定;

3.学院召开教师考风考纪回忆,强调监考职责和纪律要求;

4.各系(实验室)召开期末教学工作会议,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监考、阅卷、成绩保送等工作,及时总结本学期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学生线

1.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召开学生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等相关文件,严防考试作弊现象;

2.辅导员做好考试周学生巡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班导师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

(三)汇总

学院根据三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三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