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教师的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同时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开放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华水政〔2005〕8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开放对象
1. 我院有科研项目立项的教师及相关人员;
2. 经院领导或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我院教师及相关人员;
3. 学生(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4. 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研究;
5. 学生专业技能训练;
6. 各种与专业有关的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二、开放形式
按程序预约开放;(开放程序见后)
三、开放时间
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及期限由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和相关教师商议,根据实验室的空闲时间统筹安排。
实验室开放只能在保证本科生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进行。开放实验可以安排在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不发生冲突的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节假日。
四、开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若需进入实验室,首先到环境工程实验中心填好“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任核查后交院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及相关意见,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进入时间及实验室地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
3、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4、仪器设备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见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五、管理办法
1. 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2. 需要利用实验室进行科研的人员,应提前二周向环境工程实验中心提交申请预约。环境工程实验中心接到申请后根据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及其它使用情况会同申请预约报院主管实验室领导进行批复。同意进行的科研及实验,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例如利用正在开展的实验条件或者急需的实验。
3.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项目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并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4.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5. 实验室开放中应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前应先接受培训,取得上机资格后方能操作。对于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6. 无论采取何种开放形式,均应向实验中心提交相关研究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并作为实验考核和实验室开放成果的依据。
7. 对于非教学计划内的科研及实验项目,将按照实验所耗材料及相关费用收取实验成本费。经费来源由申请者解决。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