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地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精神,全面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管理、教育等有关理论,提高我院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成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思想觉悟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根据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和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学院各党支部支部书记、行政办公室主任、学院科研秘书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时间安排
1、定期学习:每月一次,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周进行。
2、不定期学习:学校或本院安排的重要学习内容,可以临时组织学习。
3、自学:根据需要布置有关学习内容,要求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学。各成员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另外增加自学内容。
三、学习内容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等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同学院的实际结合起来,掌握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学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四、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宣讲、集体讨论、中心发言、经验交流等。
2、自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及有关理论文章。
3、参观、调研、社会实践等。
五、学习要求
1、党委书记负责制定学期学习计划,每个成员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2、每次集中学习前,有关人员要提前做好学习准备,确保学习效果。
3、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学习记录,自学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4、每个成员每年度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并积极向有关报刊投稿。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