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团委博客、微博的管理规定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团委博客、微博,是我院团委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网络化工作手段,进一步优化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我院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和纽带。为保障环工学院分团委博客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特规定如下:
一、环工学院团委博客、微博直接受环工学院党委及院团委领导,其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由学院团委办公室和宣传部负责统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团委博客做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团委博客、微博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4、煽动暴力;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6、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计算机病毒;
9、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团委博客、微博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团委博客、微博信息网络或使用团委博客、微博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团委博客、微博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团委博客、微博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文章、图片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团委博客、微博网络安全的。
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团委博客、微博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六、学院内单位和个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行为。
七、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其他部分负责协助办公室和宣传部做好博客、微博的内容更新和版面维护工作。
八、文章的发布,新校区发布的文章由新区团工委书记负责审查后发布,花园校区文章由分团委书记负责审阅发布,重要新闻等需经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后方可发布。
九、关于鼓励学生浏览发表博文的规定。分团委每个学期对发表博文数量最多的同学进行表扬,颁发“环工博客之星”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分团委每年举办一次团支部博客、微博大赛,对优秀的团支部博客、微博,推荐到校团委,参加全校的博客、微博比赛,对于获奖的班级博客、微博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证书。
十、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共青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1日